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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四七章 剀切晓谕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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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方面,回人也得两说。

彼时,只要信仰回教,统统被称为“回人”,新疆的回人,还不叫“维吾尔人”,还没有从“回人”这个大群体中分别出来。

新疆的回人,操突厥语系的维吾儿语——当然,这个时候,还未被称为“维吾尔语”,还是叫“回语”的——会汉话的人很少;新疆之外的回人,虽说以阿拉伯语、波斯语为母语,但毕竟进进中国已久,汉、回杂处,会听、会说的汉话的人很多。

另外,陕甘、云南等地的回人,都在当处所言的基础上,参加阿拉伯语、波斯语元素,发展出自己独占的语言,可以视为汉语的一种特别的方言。

所以,定汉语为“通用语”的规定,对回人的影响,重要集中在新疆地区;对于陕甘、云南等地的回人,影响是有限的。

不过,当时差未几全部新疆都反了,必须在收复新疆之后,讨论“通用语”对新疆回人有多大影响,才有意义;在此之前,定汉语为“通用语”的上谕,于新疆回人,自然只是一纸空文。

彼时,蒙、躲、回三大族群中,整体而言,躲地的地理环境最为封闭、独立,躲人的汉化程度最低,会听、会说汉话的人最少,所以,定汉语为“通用语”的规定,影响最大的一个族群,实在是躲人。

上谕重复强调,满、汉、蒙、躲、回,都是中国赤子,都是一家人,若有人竟听不懂其余九成九的人说话的意思,哪里还能够“情若家人”?

还有,若无“通用语”之设,蒙、躲、回,同汉地、汉人就难以交通,蒙、躲、回人之求学、经商、做官,必大受影响;其地之欲旺盛发达。亦会艰苦重重。“通用语”之设,真正是为这些处所的子民好,真正是朕育民如子的一番苦心啊!

上谕也说了,定汉语为“通用语”。并非以汉语代替蒙语、躲语、回语,而是“双语并行”,以期族群之内、族群之间,彼此交通无碍,略无参商。

上谕发布。要在蒙、躲、回地“多设学堂”。这一来,培训能够教授“通用语”的老师;二来,流布天子之德泽,宣传朝廷之至意,剀切晓谕,东风化雨。

设学堂自然是要花钱的,上谕说,朝廷将拨出的款,专门用于起学堂、聘教习,这笔钱。并不会取之于当地,大伙儿放心好了。

蒙、躲、回地的官员、领主,假如通用语讲得好,朝廷要予以褒奖;假如不仅自己的“通用语”讲得好,在当地推行“通用语”亦得法、得力的话,褒奖之外,还要加官进爵派银子,“不吝赏赍”。

当然,假如推行“通用语”不得法、不得力,大约就要“降级、罚俸、削爵”。至少,也要通报批评——“严旨训斥”。

汉话方言众多,既然定汉语为“通用语”了,那么该以哪种方言为本呢?

这没啥可争议的。上谕明确规定,“通用语”的发音,以“官话”为本——也就是北京话啦。

定汉语为“通用语”的上谕明发之后,紧接着,关于陕甘地区回教教务治理的上谕也明发了。

上谕重要有两部分内容。

其一,上谕说。回教经典,皆由阿拉伯话写就,这阿拉伯话,毕竟是外国话,中国人学经、念经,学的是外国话、念的是外国话,实在是太不方便了——唉,朝廷实在是有不可推辞的责任啊,惭愧,惭愧!

亡羊补牢,为时未晚,上谕发布,朝廷将出面召集精通教义的饱学之士,将回教经典,逐一译成“通用语”,钦定之后,刊刻颁行,认为弘法之绳墨。嗯,这是如天的功德,大伙儿一起做起来!

言下之意,不是“钦定”的,就不是“弘法之绳墨”,以后就不可以“颁行”了。

上谕说,既然教义译成了“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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